1871-1874年间在哈佛大学进行活动的“形而上学俱乐部”被认为是美国第一个实用主义组织。俱乐部的主持人是后来被认为是实用主义创始人的皮尔士,参加者有哲学家、心理学家赖特(C.Wright,1830-1875年)、律师霍尔姆斯(O.W.Holmes,1841-1935)、历史学家费斯克(J.Fiske,1842-1901)以及后来成为实用主义最大代表之一的詹姆士等人。他们各在自己专攻的领域表述了实用主义的一些基本思想。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通过詹姆士以及美国实用主义另一个最大代表杜威等人的活动,实用主义发展成为在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前,实用主义在美国哲学中一直占有主导地位,甚至被视为美国的半官方哲学。在其他西方国家,实用主义也有流传。例如在英国出现过以席勒(F.C.S.Schiler,1864-1937)为代表的实用主义运动。席勒为了强调哲学以人的利益为中心,于是将实用主义改称为人本主义。实用主义的根本纲领是:把确定信念作为出发点,把采取行动当作主要手段,把获得实际效果当作最高目的。实用主义者英文原名是Pragmatism,源出希腊文πρανμα,意思即是行为、行动。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把“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有用”、“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实用主义的要义体现在皮尔士所表述的这一观点中:认识的任务,是认识行动的效果,从而为行动提供信念(“思维的唯一职能在于确立信念”)。
二次大战后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
胡克和刘易斯,他们两个分别代表了实用主义演化的两个不同方向:前者发展了
实用主义哲学的批判性内容;后者则把它引进逻辑学领域,促进了实用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的合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