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1913年查尔斯·比尔德创作的法学著作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是美国学者查尔斯·比尔德创作的法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13年。
内容简介
全书共11章, 作者首先对1787年的经济利益集团作了分析,指出当时有3个经济利益集团,即被剥夺了公民权的人们、不动产持有者集团、动产利益集团,并认为动产是新宪法运动中的活动因素,由于当时松散的邦联制度不利于动产利益集团,于是他们希望通过制定宪法实现自己的利益。作者对制宪会议中各代表的经济利益逐一作了分析,由于制宪会议中的代表选举未经过选民,并受到1787年实施的州宪所规定的关于投票和州议员的财产限制,使大量的成年男子不能参加选举,在选举出席会议的代表中,各州议会中的动产代表运用他们的智慧和经济力量,选出了来自工业区域或与他们利害一致的代表,因此,制宪会议中大半代表来自动产集中的沿海城市,代表货币、公债券、制造业和航运业等4个动产利益集团,一少部分代表来自奴隶主利益集团,而没有来自小农或技工阶级的代表。作者又根据《联邦宪法》的内容,探讨了宪法的经济含义,指出赋予联邦政府、议会的权力及对州权的限制,都体现了动产利益集团的要求。作者也通过对制宪会议中各代表观点的分析,展示了制宪会议中的矛盾及最终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达成的妥协。在对宪法批准过程的探讨中,作者指出宪法未提交人民批准,而是由各州代表会议批准。各州代表会议与拥护宪法的领袖们,多数也是从宪法的批准中可以获得直接的私人利益的动产利益集团成员。
作品目录
创作背景
20世纪初,进步史学家对美国历史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两种对立势力的冲突,即东部资本家对西部民主拓荒者、民主主义对贵族统治、南部和西部农业主义对东部工业主义,才是美国历史的主旋律。进步史学与当时进步舆论界的“黑幕揭发者”相呼应,敢于揭露美国的社会矛盾,抨击现代资本主义的阴暗面,给统治美国史学界的保守的、学院式的史学以很大的冲击。《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就是在这种政治气氛中问世的。
比尔德在20世纪初期曾强调经济因素在历史中的决定性作用,他本人也读过马克思的著作,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就是他运用“经济决定论”解释历史的主要著作。
作品思想
作者试图阐明美国宪法所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该书指出,当年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制订1787年宪法,所依据的并非一些抽象的政治原则,而是他们各自所代表的实际经济利益;美国宪法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结果,其实质是一部经济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制宪集团的私有财产。
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比尔德强调指出:法律不是一种抽象的事物,而是有其现实的性质;大部分法律都涉及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因而那些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必然要促使政府制定某种法律,以便它们得以继续其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其目的。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宪法不是所谓;全民’的产物,而不过是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的一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物”,“在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就像在制定与通过宪法所引起的变革中,经济力量是原始的或根本的力量,而且比其他的力量更足以解释事实”。他还认为,美国宪法制定者之所以能跻于世界著名的政治活动家之列,主要“就由于他们承认经济利益在政治上的力量,并且巧妙地加以运用”,”从而把一个新的政府建立在唯一可以稳定的基础——经济利益基础——之上。”
根据这种”经济决定论“,比尔德在他的这部著作中,仔细研究了美国开国元勋们制定宪法的动机和他们代表的经济利益。他调查研究了1787年美国经济权力的分配情况,详细列举了制宪会议每个代表拥有的财产和经济利益,得出结论说:美国制宪会议代表的大多数不是投资于“不动产”而是投资于“动产”;发起和推动美国制宪运动的是4个动产利益的集团:即货币、公债券、制造业、贸易和航运业。出席制宪会议的代表中,“至少有六分之五的人对他们在费城的努力结果有紧密的,直接的和个人的利害关系,而且由于宪法的通过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经济上的受益人。除了上述目的外,美国宪法制定者还力图加强资产阶级专政,以防止和镇压“无财产”群众的“骚动”。
至于制定宪法过程中部有哪些矛盾、斗争的问题, 比尔德也从”经济决定论”出发,作出了具体分析和概括。他认为,在当时社会阶级斗争日趋剧烈的形势下,尽管资本家与种植园主都有制定美国宪法以加强资产阶级政权的共同要求,但是由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各不相同,在制宪会议期间也出现了不少矛盾和分歧。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在共同要求的前提下,经过不断讨价还价的交易,逐一达成了妥协。这些矛盾和分歧的解决标志着城市资产阶级对种植园主的胜利。在各州批准和通过美国宪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更加剧烈的矛盾和斗争。支持宪法的是富有的动产集团,反对宪法的主要是不拥有奴隶从事耕种的农民和负债者。
美国宪法创制人之所以能使这部宪法获得通过,除了他们大肆制造舆论和施展各种计谋和手段外,主要是因为当时美国大多数群众没有参加投票的资格。“参加投票批准宪法的人可能不超过成年男子的六分之五”。所以,它不是“全体人民”所创制的宪法,而是由一小撮动产利益集团所制定的。在比尔德看来,美国开国元勋们就是一伙“有才干的资本家投机商”形成的集团,他们“成功地哄骗一般老百姓去接受一个旨在有利于少数显贵而设计的政体”。
比尔德虽然用经济史观去解释美国宪法,但他否认他对历史的经济解释来源于马克思的学说,而强调他对美国宪法的探讨是以麦迪逊的政治学思想为根据的。他指出,早在马克思诞生之前,美国开国元勋麦迪逊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详尽地阐述了这种思想,作出了“关于政治问题的经济决定论的精解论述”。
作品影响
同出版美国宪法史或有关宪法的政治史的著作相比,该书中比尔德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探讨美国宪法的形成过程,前进了一大步。这为美国历史研究指出了一种新的探索方式。他的这种对美国宪法的经济分析及其研究方法,在美国历史写作方面有着很大的影响。
出版信息
《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于1913年初版,1935年再版。中国于1949年3月第一次出版了由何希齐翻译的中译本,1983年5月根据原著对译文修订后又再版,2018年商务印书馆再版何希齐翻译的版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1 07:4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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