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票据法
美国把票据法编入统一的商法典内
美国票据法是美国把票据法编入统一的商法典内。最初美国各州都订有各自的票据法,1896年制定了统一的票据法(或称流通证券法)。
1897年率先在康州、纽约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施行。1954年美国法律协会与全国专员会议合作起草统一商法,于1952年完成草案,并将统一票据法修改编入统一商法第三编。1954年宾夕法尼亚州率先立法承认,随后各州陆续承认,采用统一商法。现在美国各州的票据法已基本趋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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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6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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