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1948年5月2日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的第9届泛美会议上通过的宪章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是1948年5月2日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的第9届泛美会议上通过的宪章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又称“波哥大宪章”。美国和拉丁美洲国家于1948年5月2日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举行的第9届泛美会议上通过。1951年12月13日,该宪章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有:将原来的“美洲共和国联盟”改组为“美洲国家组织”;规定该组织的任务是巩固整个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安排共同行动以对付可能的“侵略”;对成员国间发生的政治、法律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等等。1970年,美洲国家组织根据由其通过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对该宪章进行了修改。1976年1月,美洲国家组织常设理事会又通过了反映拉丁美洲国家经济立场、维护该地区国家之经济权益的“集体经济安全”条款,并将这些条款列入了该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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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3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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