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爵(公元1814-1877年),字侠君,号玉甫,江苏常熟人,
清朝著名大臣。
翁同爵(1814-1877),字玉甫,翁心存次子,翁氏叔伯中排行第五,故翁同龢称其为五兄。道光三年九月,翁心存叔父翁颖封卒,因其子翁庆贻早亡,翁同爵过继给翁颖封为
嗣孙。
咸丰元年五月,翁同爵考取荫生,取一等第二名,引见内用,以主事签分兵部,在武选司行走。是年秋,其父翁心存典顺天乡试,翁同爵回避不考试,即告假出都。咸丰二年八月,应顺天乡试不第,自是绝意制举业。
同治元年二月,翁同爵京察一等引见,记名以道府用。同治三年九月,翁同爵奉旨授湖南盐法长宝道。历任湖南盐运使、湖南按察使、湖南布政使、四川按察使、陕西布政使、陕西巡抚。同治十三年九月,翁同爵补授湖北巡抚,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光绪元年五月,翁同爵兼署湖广总督。光绪三年八月初一日病逝于湖北任上。
翁同爵墓在江苏常熟虞山北麓破龙涧畔。墓坐西面东,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封土直径3.2米,高1.3米,墓道长26米,设有拜台、罗城。内竖1924年所立碑一通,正中镌“清湖北巡抚翁同爵之墓”,右下角镌“甲子夏重修”。清光绪庞鸿文《常昭合志稿》载:“湖北巡抚翁同爵墓在兴福寺西山坡上。”1924年曾修,1984年重修。原有石刻牌坊等,在上世纪60年代中被毁。 此墓于1982年11月17日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