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档案局
翁源县政府工作部门
翁源县档案局是1985年3月8日根据翁源县编制委员会翁编字[1985]04号文由原县档案科改为档案局。 1997 年 8 月因机构改革,原中共翁源县委党史研究室、翁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翁源县档案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史志编研工作的正科级单位。档案局(馆)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管理。为县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翁源县档案馆已于 2000 年被省档案馆评为省二级档案馆工作达标单位。
机构设置
翁源县档案局(馆)内设四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
协助局(馆)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局(馆)的会议组织、文件处理、秘书事务、财产保管、财务工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老干部等行政管理事务,以及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和全县档案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
(二)监督指导股
1、监督指导全县县直机关、团体、镇、村的档案工作,对县直企业、厂矿、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
2、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组织草拟并实施各种档案管理法律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制度,协同有关单位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
3、负责档案宣传和县直机关、各镇档案统计工作。
4、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统筹档案现代化管理。
5、组织实施档案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档案管理股
1、负责县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各镇具有长久保存价值及撤销单位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护及鉴定、销毁、抢救工作。
2、负责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工作,审查、确定档案开放范围,负责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工作。
3、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电子计算机的输入、照相、复印、裱糊修复和保护技术的研究及馆藏档案现代化管理研究等工作。
(四)史志办公室
1、收集整理地情资料,编写地方性综合年鉴,指导、协助县属各单位编写部门志、审修专业志稿。培训各单位编修专业志人员,进行地情和地方志理论的研究。
2、负责党史资料征集、研究、编纂、宣传,负责翁源人民革命斗争史编纂、翁源党史大事记编写,协调全县党史编纂工作,培训党史编写骨干。
人员编制
翁源县档案局(馆)是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定编人数为 15 名。其中:局(馆)长 1 名;副局(馆)长 3名;正副股长(主任) 6名。翁源县档案局现在职的 15人中,本科2人,大专文化程度 8人,中专2人,高中文化程度 3人, 80% 参加过省、市档案专业培训。
局馆领导及分工:
黄细珍:局(馆)长、党支部书记,主持局(馆)全面工作。
阮远辉:副局(馆)长、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办公室、史志办工作。
何东定:副局(馆)长,分管档案管理股、监督指导股工作。
黄焕:副局(馆)长,分管监督指导股、档案管理股工作。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规划、计划,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对全县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发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3、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法》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对违反《档案法》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4、组织并指导全县的档案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县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镇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负责县直各有关单位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
8、对馆藏的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和抢救工作以及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科研工作。
9、负责编修史志、党史编纂、专题、档案地情内容编撰出版工作。
10、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地情档案资料、党史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做好档案地情党史的提供提供利用工作,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参考资料
档案局.翁源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2 05:04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