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祖烈(1909~1992年)祖籍莆田县清江乡,生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至父辈迁居城厢左所营巷(今城厢区长寿街)。先后担任莆田县人民代表,莆田县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福建省人大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代表,莆田县政协第一届委员、常务委员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副主席,福建省政协委员,莆田市政协委员、常务委员。
人物生平
翁祖烈(1909~1992年)祖籍莆田县清江乡,生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至父辈迁居城厢左所营巷(今城厢区长寿街)。
祖烈少年敦厚朴实,酷爱体育运动。中学时代,曾被推选为学校学生自治会体育部干事。民国20年(1931年),由上海东亚体育专科学校毕业后,受聘任福建省立莆田初级中学(今为莆田一中)体育教师、体育组组长。是年10月,首次主办该校体育运动会,又倡修莆田县第一个田径运动场(今莆田县人民体育场),引起校内外各界人士的极大反响。次年元旦,又发起举办莆田县学校联合运动会,以推动各中学田径竞技水平的提高。时省立田中学有男女运动员10余人,均成为闽省体坛的佼佼者。民国22年(1933年)和24年(1935年),两次担任福建省田径队技术指导,出席全国第五届(南京)、第六届(上海)运动会。民国29年(1940年)、民国31年(1942年)、民国35年(1946年),3次担任莆田县代表队技术指导,莆田县代表队相继蝉联晋江专区第一届(永春县)、第二届(晋江县)及第四行政区第三届(莆田县)体育运动会团体总锦标。民国36年(1947年)10月,出任莆田田径访问团(39人)总干事,率团访问福州、上海、南京,历时56天,田径对抗赛三战三捷,全国震惊。
1952年,祖烈倡立莆田县中学校际体育教研组。1953年,主持编写(莆田县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制定(学校体育成绩考查办法标准)。1954年后,积极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推广少年广播体操,主持体育课堂编组教学法及课外活动班组轮换活动法的研究,注重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体育运动队的训练,提倡小型、单项的体育项目竞赛,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田径运动员。1954年,被任命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1958年,被授予国家级田径裁判员。其后,相继担任第四届、第五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全国田径协会会员,担任全国、华东区及全省大型田径运动会总裁判长多达56次。198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1984年,获全国荣誉裁判员称号。次年,获全国优秀裁判员称号,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被授予福建省特级教师称号。是年5月,荣膺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荣誉证书。1988年退休,仍热心学校体育运动。
祖烈于莆田一中任体育教师57年,共主办该校98届(次)田径运动会,先后被选为莆田县人民代表,莆田县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福建省人大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代表,莆田县政协第一届委员、常务委员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副主席,福建省政协委员,莆田市政协委员、常务委员。
1992年7月,祖烈病逝于家,终年8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