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审计局
翔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翔安区审计局是翔安区的政府机关,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2009人力资源大厦6楼,现有工作人员十余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全区的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工作近中期发展规划。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与区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区级各部门(含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党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单位(含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10)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组织对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组织全区行业性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并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审计结果。
(六)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布置下,开展审计领域的内外交流活动。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审计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计算机审计。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参考资料
翔安区审计局职责.厦门市翔安区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2 08:02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