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康基金”是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一项
专项基金,按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进行管理和运行。 本基金的宗旨是: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有关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基金简介
“
老年健康基金”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年健康事业的团体、个人的支持和帮助,积极推进中国老年健康工程,促进中国老年健康事业的发展。 “
中国老年健康基金” 的募集,主要由本基金发起人、政府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基金增值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等构成。
管理办法
《老年健康基金管理办法 》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老年健康基金(以下简称健康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
基金管理条例》和《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康基金是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一项专项的非赢利性基金。
第三条 健康基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助方意愿,体现中国老年健康事业发展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和使用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发起单位经营利润中捐赠;
2、通过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名义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组织的捐赠;
3、基金产业化加盟企业依据协议的约定每年从总的收入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捐赠;
4、从投资兴建的各种项目产生的利润中捐赠;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本着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使用。本基金所筹资金的10%,用于基金会基金积累;70%用于老年公益资助项目;10%作为本基金的项目成本;10%作为行政办公费用(甲方基金会1%,执行方9%)。
第六条 本基金在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统一账号下,建立独立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所有支出首先由执行主任签字,然后按基金会管理规定权限审批。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和基金会制定的
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委员会的财务审计。当基金数额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可申办该基金的独立账户,专项管理 。
第八条 本基金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参照金融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由秘书长制定。
第九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健康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拟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批准。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所募集的基金进入专用账户后,健康基金的使用,按照预算方案,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申请健康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方必须向管委会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状况、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件。管委会应将上述资料长期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实地审核,形成建议,再报管委会讨论决定,下达批复通知并安排拨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