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老河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老河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向老河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和措施。
(四)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单位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