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
青岛黑社会头目
聂磊(1967年7月17日~2013年9月17日),男,山东青岛人。2010年3月,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损坏物品若干,并涉嫌贩卖毒品
人物经历
1967年7月17日,一个体重3500克的男孩在青岛妇幼保健院出生,健康、有劲,预示着这个孩子会有强壮的体魄。身为青岛市第24中学退休教师的聂毓祥,仍然记得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的情景。他为长子起名:聂磊。因为教师母亲的关系,聂磊小学毕业后顺理成章到青岛一中就读。生活上未曾享受父母过多关爱,却在学校享受“教师子女”的严格照看;而疼爱他的爷爷却无法在学业上对聂磊有所帮助,于是聂磊成为让大人头疼的“野孩子”。
20世纪90年代以房地产业起家,后建立了以房地产为主业并涉足游戏、娱乐、投资等多元化领域,成为青岛“知名人士”。多年来犯下多起罪行,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聂磊黑社会案”,维持死刑原判。
抢劫1.3元的少年犯
初中毕业后,聂磊放弃了学业。时值80年代初,青岛市即墨路小商品市场刚建成不久,已小有名气,这个简陋的路边市场,常被和北京秀水街、上海城隍庙、武汉汉正街相提并论。聂磊常和一帮志同道合的“兄弟”在即墨路市场四处闲逛,游手好闲、道貌岸然,成了名符其实的街头小混混。一天,聂磊在街上闲逛,他看到三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大的孩子在争吵: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向一个市北区浮山后的孩子索要钱财,浮山后的孩子手里只有1.35元。聂磊凑上前说,“给他留5分钱坐车,其余的我们拿走”。不久,浮山后孩子的家属和亲戚联合起来向市区大队报了警,聂磊被带到了派出所,一进门就被铐上了手铐。那时正值全国“严打”,要求大大小小的一切案件需“从重从快”处理,不让请律师。1983年9月,该案宣判:因犯抢劫罪,聂磊被判刑6年,两个四方区的孩子分别被判7年和8年。宣判后,聂磊等被命令头顶大牌子,上街游行示众。聂毓祥夫妇不断提交申述材料,两年后,聂磊被改判拘役六个月。聂毓祥还记得,在王村少管所,拿到签过字的法院判决书,聂磊冲着在场的法官大声质问:“你们原来凭什么判我有罪?!”这一年,聂磊18岁。
1986年,“严打”第三战役刚开始,聂磊参加了市南区南村路附近的“幸福楼”的一场斗殴,双方最终都被劳教。聂磊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从劳教所出来后,聂磊成为一个待业青年。看到青岛港务局在招工,聂毓祥就去找在港务局工作的同学,同学们将聂磊引荐给面试主考人员。但是面试主考人员没有将聂磊直接招入,他们严格、仔细地审查了聂磊的资料,发现聂磊有“前科”,婉拒。
没有选择,聂磊开始在即墨路商场做服装、日用品和鞋的销售,聂磊负责销售,妹妹进货。每天晚上回来,聂毓祥帮助记账。1992年,聂磊等青岛商贩去温州进货,因争执发生斗殴,聂磊一伙人把对方一个人绑起来,掠走财物。他终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因在监狱工作时手臂被烫伤,保外就医。很快,聂磊由于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出狱。
十年间,25岁的聂磊三次入狱,但与他相识的人对他的评价却出人意料:他一米八的个头,文弱书生,不太会打架,但是讲义气,朋友多,聪明冷静。这种性格使聂磊在狱中也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后来成为聂磊黑社会团伙的骨干。
从鞋贩到房产商
1995年前后,经朋友介绍,聂磊的妹妹聂卉和当时开饭店的姜元相识。据聂案起诉书,姜元在聂磊涉黑案中被列为二号人物。1997年,即墨路商场正式“退路进室”。据知情人透露,此前两年,聂磊主要精力已经不放在卖鞋和日用品上了。2000年前后,聂磊在易州路与他人合伙经营“即墨路鞋城”。此时,聂磊已积累了几十万元资金,他开始寻找其他赚钱的行当。
20世纪90年代,受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影响,青岛房地产也异常火爆。据报道,90年代初期,青岛已经有80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聂磊也把目光也投向了房地产业。不久,聂磊与在银行工作的刘峰玉相识。刘峰玉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头脑精明。聂磊与之相识不久,就成立了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在对聂磊的起诉书中,刘峰玉被列为该犯罪组织骨干成员。
几年之后,他又成立了青岛祥隆置业公司和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利用父亲的关系,和父亲的一位学生——青岛住宅公司的王姓负责人运作项目。聂磊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如意小区、徐州路专家公寓楼、明珠新村、青岛火车站的如意大厦、翡翠花园别墅、悦海豪庭、市郊中型宾馆等项目。
房地产业为聂磊积累了巨额财富。更关键的是,聂磊也成功地从默默无闻的商场小鞋贩,转型为“知名”房地产商。自此,他开始能够接触到青岛的各路头面人物。
“聂磊公司”
聂磊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开始涉足娱乐场所。1998年前,聂磊已经拥有“震泰游戏厅”“红星娱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多个游戏场所。名为游戏厅,实为赌场。
这种景象应该没有持续太久。2000年夏天,国务院办公厅部署了在全国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专项行动。同年9月,山东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青岛市公安局长万国忠,因属下和其在公安系统的儿子将警方扫黄行踪透露给涉案夜总会,被迫引咎辞职。不久,万国忠被“双规”,带离青岛审查,当月底,自杀身亡。据《中国新闻周刊》调查,聂磊当时没有受到牵连。但万国忠事发后,“百家乐”“老虎斗”等赌具很快在聂磊的场子里消失。万国忠案后,青岛赌场一扫而空。但通过经营赌场,聂磊不仅获得大笔收入,而且进一步加强了与警界的关系。
涉及案件
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有三人为安某经营的龙山游戏室发广告,来到红星游乐城,双方打了起来。当晚,聂磊得知情况后,将安某训斥后,才将被打的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聂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安抚,为死者购买墓地,并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给他们5000元钱。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几个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后来聂磊感觉到,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当年4月13日,朱某刚走出小区便被劫持至面包车上,对方把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倒在身上……
2000年4月10日凌晨,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王某等人误闯入他的包间。聂磊的手下便持枪冲进王某所在的包间,双方争执不下,这些人便朝王某开枪,击中其颈部、胸部,导致重伤。事后,聂磊命两个弟兄跟王某谈判,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凌晨3时,聂磊因怀疑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打伤了自己一名手下,指使几名弟兄驾车跟踪其至台东六路乾坤火锅城,并闯入包间,将李某强行挟持到宁夏路东段的一处山坡进行围殴,打断了对方的双腿。
2006年12月5日,因33路公交车队停车等原因影响“新艺城夜总会”生意,聂磊指使手下殴打车队队长,伤情为轻微伤。
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山东省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损坏物品若干。
犯罪通缉
人物落网
2010年9月1日,“聂磊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10年9月,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青岛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截至9月7日,该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组织卖淫,贩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多项犯罪。
2011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
2012年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山东省两会上披露,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
2013年8月7日,公安部工作组将潜逃3年多的山东青岛聂磊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丁某从韩国首尔押解回青岛。此前,在韩国警务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和中国驻韩警务联络官的多方协调下,丁某被成功抓捕归案。
犯罪记录
案情审理
一审
2011年12月20日上午,聂磊等30人将在胶州法院上堂受审。2010年9月份,“聂磊案”相关案情公布后,庭审时间从5月推到了8月,又推迟。此次先行审理的30名嫌疑人都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整个审判过程也将达到两个星期的时间。由于此案的涉及犯罪人员多达209人,审理将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将统一判刑。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其他涉案人员将分别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沧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二审
维持原判
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聂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坚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执行死刑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立即执行。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案件影响
受聂磊案牵连,青岛市政法部门先后有53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中包括原市北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原李沧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副局长王林良、杨玉亭(时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市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韩进杰、市南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东等人。
部分判决如下:
王林良: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领刑十四年;
杨玉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韩进杰:犯受贿罪,判刑十年;
王东:犯受贿罪,判刑十年。
社会评价
黑老大不是一天形成的,是长期的放纵形成的,是很多管理监督无力培养的,是一些制度残缺打造的,这更是需要我们反思的,黑老大的眼泪告诉我们,他也有不做黑老大的潜力,我们需要让人变善的强大主动力。(人民网)
从青岛涉黑警察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密切关系来看这种关系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警察长期任职一地导致其人际关系网的固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趁虚而入。由此有必要实行警察干部轮岗制避免长期任职一地产生腐败,同时,警察自身也应当自觉净化人际关系网,严格约束亲友远离黑恶势力的腐蚀。(崔倩倩)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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