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讯是
法律词汇,是指案件在公开审讯前,
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
陈述。聆讯一般都在内庭形式进行,与案无关人士不得列席。
所谓“聆讯”,就是随时等着被联交所质询。按照
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对
拟上市公司只进行“形式性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意思是只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例关于
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存在非正常
关联交易等等,而不审核上市公司应不应该上市――当时的
香港创业板是很宽松的,只要你有两年的经营记录,只要公司治理看上去还可以,只要有保荐人愿意保荐,只要你的股票发行前有足额的认额,你就可以发股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