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补习学校
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补习相应文化知识的学校
职业补习学校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补习相应文化知识的学校。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设立实业补习普通学堂, 招收 16 岁以上的已从事工、农、商各业和准备就业的人员入学。1913 年 8 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令》,将实业补习学堂改称为实业补习学校。1918 年,教育部制定《职业补习学校办法》,改称职业补习学校,使毕业于小学校或未受小学教育而已有职业者,得利用余暇,入校补习。1917 年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后,积极倡导职业教育。
1921年,该社举办的中华职业学校附设工商补习学校,收工厂职工、徒工及商店学徒入学。30年代,上海出现职业补习教育的热潮,中华职业补习学校、立信会计补习学校等均在这一时期先后成立,一些学校还举办函授教育,对普及职业知识和技能发挥了作用。1933年颁布《职业补习学校规程》,规定对 12岁以上受过识字教育的已经就业或志愿就业者,施以应有之职业知识技能教育和公民训练。课程设职业学科与普通学科,分别占 70%和 30%,在业余时间或部分工作时间上课,修业年限视专业性质而定,分学期制和学科制两种。由各地主管教育机关核准,发给毕业证书。要求各级学校和公私团体积极举办。1944年颁布《补习学校法》,将职业补习学校分为初、中、高三级,分别相当高级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两类学校的学生可以相互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职业补习学校的任务为各类成人学校所承担。80年代中期,社会上一些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和公民个人也举办了各种类型的职业补习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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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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