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人数是在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全民与集体合营、全民与私人合营、集体与私人合营、中外合营、华侨或澳港工商业者经营、外资经营企业、事业、机关及其附属机构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数。包括在农村乡 (镇) 一级政府及管理机构中工作的国家干部。不包括工资照发的离休干部,停薪留职人员,在乡办、村办和个体企业中参加生产或工作的人员 (不论其是否以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等,也不包括中外合营、外资经营、华侨或港澳工业者经营等单位中的外籍人员。
职工人数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其主要指标有两个:一是时点人数,反映报告期末职工人数的总规模。二是平均人数,反映报告期职工人数的一般水平,可用报告期每天实有职工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当职工人数增减变动不大时,也可用期初人数加期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