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品是用同一种原材料,通过同一个生产过程、生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经济价值较大的主要产品。例如,炼油厂从原油中同时提炼出价值较大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
联产品成本计算一般是将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按一个成本计算对象进行汇集,然后将此项综合成本按一定标准所确定的系数,对各产品进行分配。各产品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费用,按各产品分别归集。
企业的原材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以后,从中
分离出各种联产品。而联产品分离这个点称为分离点。分离点前发生的成本称为
联合成本或
共同成本,分离以后有的可
直接销售,有的需要进一步加工后再销售。而进一步加工的成本称之为可归属成本。
尽管联产品有明显的特点,但它与
副产品的区分实际上并不固定,而是随时间或地点等因素发生改变。
例如:石油工业原先以
煤油作为联产品,汽油作为副产品,后来则反过来,到了1928年把汽油和加热用油都作为联产品([美]约翰J·W·纽纳等著:《成本会计原理与实务》,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88年)。又如肥皂厂把肥皂作为主产品,甘油为副产品,到了战争的非常时期,又把它们都作为联产品。
联产品从原料投入到产品销售要经过三个阶段:分离前、分离时和分离后。分离前在联合生产过程发生的费用汇总后确定联合成本。联产品分离时的分离点或分裂点是最关键的,它是联合生产过程的结束。在分离点就必须采用可行的分配办法,将联合
成本分配于各联产品。分离后,不需进一步加工即可销售或结转的联产品,其成本就是分配的联产品成本。分离后如需进一步加工的,继续加工费用为直接费用的可直接计入,为
间接费用的应在相关的产品间分配计入。联合成本加上继续加工成本为该产品的
销售成本。
如果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则可采用销售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这些产品尚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需要对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进行估计。此外,也可采用
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
采用
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