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勤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在军区(
战区)设立的统管本区域内诸
军种、兵种和各总部所属单位联合勤务的领导机关。为军区首长实施后勤领导工作的办事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区域保障与建制保障相结合、通用保障与专用保障相结合的后勤保障体制的重要基础。
1998年起,联勤部在原军区后勤部的基础上按比例抽调军种、兵种后勤人员组建而成。联勤部的体制编制,根据任务和环境条件确定。通常编设司令部、
政治部、财务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卫生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基建营房部和审计局等机关部门,下辖若干联勤分部和仓库、医院、军事代表机构及运输、工程管线等部队、分队。
联勤部是战区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主管战区内的联勤工作。在领导战区联勤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联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联勤法规规章;组织领导本战区财务、军需物资油料、卫生、军事交通运输、基建营房等专业通用保障的实施;负责本战区通用保障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组织领导本战区联勤战备工作和通用战备物资储备与后勤动员;会同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总装备部后勤部处理联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本战区联勤教育训练、科学研究与后勤装备工作;负责各总部驻本战区直属单位的后勤保障等。在领导军区所属部队后勤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拟制军区后勤建设规划和后勤规章,制定后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拟制军区后勤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编制,对所属部队的后勤机关、部队、分队组织实施战役后勤支援;组织领导军区后勤科技装备、教育训练和学术研究工作;组织领导军区财务、军需物资油料、卫生、军事交通运输、基建营房工作;负责军区职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军区审计监督的日常工作;领导和管理军区后勤机关的直属单位等。
联勤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后勤部,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的,在革命战争时期与和平建设时期的军事后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军队改革的深入,联勤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