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简称“人权高专”,系1993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第48/141号决议设立,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副秘书长级。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经联合国大会核准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人权高专对联合国秘书长负责,负责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所有活动及其行政管理。
主要职责
办事机构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总部设在日内瓦,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设办事处。高专办在欧洲、非洲、美洲等设有12个地区办事处,在墨西哥、柬埔寨、乌干达等设有17个国家办事处。
历任专员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
联合国人权机构.外交部官网.
高级专员.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官方网站.
前任高级专员.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官方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7 13:2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办事机构
历任专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