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观察员
联合国非会员国和实体常驻观察员代表团地位
联合国观察员,是联合国非会员国和实体申请的常驻观察员代表团地位。常驻观察员代表团地位的产生完全基于惯例,《
联合国宪章
》中无相关条款。1946年,
联合国秘书长
同意任命瑞士政府为联合国常驻观察员代表团。随后,许多国家申请成为常驻观察员代表团,而后这些国家成为了
联合国会员国
,包括奥地利、芬兰、意大利和日本。2002年9月10日,瑞士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以下是收到长期有效邀请作为观察员参加联大会议、参与联大工作的非会员国。观察员国在
联合国总部
所在地设常驻观察员代表团。
以下是受到长期邀请作为观察员参加联大会议和工作的政府间组织,设有常驻联合国总部办事处。
以下是受到长期邀请作为观察员参加联大会议和工作的政府间组织,未设常驻联合国总部办事处。
以下是其他受到长期邀请作为观察员参加联大会议和工作的组织或实体,设有常驻联合国总部办事处。
以下是在联合国总部设有联络处的专门机构和相关组织。
参考资料
关于常驻观察员代表团
.联合国官方网站.
非会员国
.联合国官方网站.
政府间组织和其他组织
.联合国官方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3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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