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底委员会
1969年成立的机构
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全称为“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1969年2月成立,负责筹备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当时成员国为42个,1973年扩大到91个,1971年12月联大通过决议接纳中国参加海底委员会,海底委员会的任务原为讨论因开发国际海底资源而产生的、法律、经济、机构等问题。
1970年联大通过决议,规定委员会的职权扩大到讨论领海、公海、大陆架、海洋渔业、海洋污染、科学调查等与海洋法有关的各种问题。1973年12月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开幕起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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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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