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 (Commission for Social Development)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根据经社理事会1946年6月21日决议设立。原称社会委员会,后根据经社理事会1966年7月29日决议改现名。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4年。1996年,社发委特别会议决定扩大委员会成员,由32个国家增至46个(非洲国家12个、亚洲国家10个、拉美国家9个、东欧国家5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0个)。常设机构是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事务中心的社会发展分部。该中心设在维也纳。委员会每2年举行一次会议。1997年起届会改为每年一次。
其职能和主要活动为:跟踪落实《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和社会层面可持续发展目标,研究和讨论国际社会领域的形势和趋势;对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建议;对妇女、青年、老龄人、残疾人等领域应采取的措施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在经社理事会享有咨商地位的有关非政府组织建立工作关系。每年举行1次会议。
中国于1981、1983、1985年、1987年连续4次派观察员出席该委员会届会,并在1988年经社理事会第一届会议上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任期1989—1992年)。
1989年,中国首次当选为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成员,连选连任至今,并出席了之后的历届社会发展委员会会议。2017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写入联合国第55届社会发展委员会决议。2024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62届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围绕“通过社会政策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正义,以加快落实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消除贫困总目标”举行一般性辩论。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大使发言呼吁国际社会要坚持发展优先,切实保障各国人民平等发展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全球合作,发达国家要切实兑现官方发展援助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