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计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机关 (组织) 共同进行的审计。联合审计的方式有:(1) 由
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其他审计机构和人员 (如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民间审计组织有关人员) 组成检查组进行联合审计。(2) 几个民间审计组织按照一定的原则联合起来进行审计。(3) 由国家审计机关指定几个被审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互查,然后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业务约定书由
主审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署,也由主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审计责任。
例子:A集团公司在两个省份都有分公司,此时B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对A集团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B会计师务所考虑到交通等问题,就可以将另一个省份分公司的审计业务与另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