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防空成为国家防御的经常、重要的军事斗争形式。防空力量迅速发展,一些国家除空军外,还组建了防空军。陆、海军装备了歼击机、
地空导弹、高射炮等防空武器装备,人民防空力量也配备了防空武器。与此同时,侦察预警卫星和
空中预警机的出现,特别是指挥自动化系统的运用,使联合作战中的各军种防空力量和人民防空力量形成了可以集中统一指挥的联合防空力量。在战后的局部战争中,联合防空是战区范围内普遍采用的防空组织形式。
联合防空在防御范围上,通常属于区域防空。其基本要求是:①统一组织指挥。根据联合作战需求,由联合防空指挥机构统一制定防空作战计划和协同、保障计划,并建立高效、稳定的防空指挥系统。②统一编成和部署防空兵力。针对各种防空力量的特点,科学编组,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军种防空力量和人民防空力量的特长。③实时指挥、控制、协调防空行动。周密组织各种防空力量之间、防空力量与空中反击力量之间的协同;对实施过程中的作战行动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协同动作和行动中出现的失调,适时调整或采取相应措施,保持作战行动的一致性。④主动配合支援。各军种防空部队和人民防空力量,应根据联合防空指挥机构的作战意图和统一的作战计划发挥整体威力,主动配合,相互支援,共同夺取作战胜利。
随着
战术导弹与
巡航导弹的大量使用,防区外打击成为空袭的重要样式,而防空面临的情况将越来越复杂,反导将成为联合防空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