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住房管理局(Federal Housing Authority, FHA),是美国1934年
大萧条时期,
罗斯福总统为
经济复苏推行
新政的产物之一。其初衷是为了在三十年代的大箫条中稳定住房业,而长期策略是为了使美国
中低收入的家庭买得起房,这个策略为
美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历史作用。
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为中低收家庭提供
购房贷款信用保险,凡FHA保险的
抵押贷款,由FHA承担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房屋贬值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因此对抵押权人来说,FHA保险的
抵押贷款基本上是没有坏账风险的。
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制定了很详细的
抵押贷款标准,只要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购房者向FHA申请就能得到FHA的抵押保险。FHA承保的
抵押贷款有最大贷款额限制,数额根据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和价格指数制定。1998年低消费地区独户型住宅最高贷款额为86317美元,高收入地区独户型住宅最高贷款额为170362美元,
抵押成数高达9成,最长期限30年。
FHA收取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比私人保险机构的保险费高,理由是它
担保的
抵押信用标准较宽,因此承担的风险较大,保险费标准定期公布并在联邦政府登记(下表给出了单户型住宅的保险费标准)。由于FHA
抵押保险额有严格限制,它所保险的贷款额度只够购买中低档的房屋,因此它所服务的对象主要是
中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