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分权制中,一个公司由若干自治性的小
单位组成。每个
单位都对自己的
工作绩效和成果负责。每个
单位都有自己的
管理层,这些管理层事实上在经营自己的“自治性企业”。
规则
1、任何联邦式组织都需要强大的分部和强有力的中央。需要中央为整体设定清楚、有意义的目标,强力指导地方部门。这些目标必须要求公司上下达到高度的
经营绩效和行为标准。
2、采取联邦分权制的
单位规模必须大到足以支撑所需要的管理结构。
4、管理者在工作上应该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和挑战。
5、联邦
单位应该并行,每个单位有自己的任务、市场和产品,同时彼此竞争。
优势
在现有的各种组织设计原则中,联邦分权制原则的应用范围最广,作业和创新都可按分权的自治
单位予以组织。高级管理层虽然不是自治性
单位,但如果能恰当地按联邦分权制来组织企业,高级管理层就能坚强而有效。
联邦分权制具有高度的明确性和相当程度的经济性,它使得自治
单位的每个成员都很容易地了解自己和整个企业的任务。
在联邦分权制下,
管理人员的愿景和努力可直接集中于企业的绩效和成果上,从而大大减少自我欺骗的危险。
在信息交流和
决策方面,联邦分权制是唯一令人满意的组织设计原则。由于整个管理
集团(至少是高层)有共同的愿景,很方便进行信息交流,
决策很容易达到最优水平,注意力也容易集中在正确的课题而不是旁枝末节上。
联邦分权制的最大优点是易于培养
管理人员。在现有的各种组织设计原则中,只有联邦分权制在早期就开始为高级管理层准备后备人员。因为每位
管理人员都同企业的成果密切相关,因而能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绩效和成果上。即使是一位从事职能工作的
管理人员,他的工作也能反映在企业的绩效上。
所以,这个原则使我们能够把庞大而复杂的组织划分成若干小型而简单的
单位,指引
管理人员为整体的成就而努力,不受自己的工作、努力和技能的束缚。
西尔斯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可能领导300个商店,每个商店都是一个自治性
单位,对市场营销和
利润目标负责。而每个商店经理可能领导30个部门经理,每个部门经理都经营一个自治性
单位并对市场营销和利润目标负责。其结果是,在西尔斯公司,级别最低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之间只有两个层次:商店经理和地区副总经理。
如果分权制
单位的总经理只负责一个小单位,他就是真正的高级管理者,面对着高级管理者所能遇到的绝大多数挑战——唯一的例外可能是
财务资源问题。他必须作
决策,建立班子,考虑市场、生产过程、人员、金钱,考虑现在和未来。他在这个自治性
单位中受到了充分锻炼。因为他还处在
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级别也不高,即便犯了错误,也不致给公司和本人带来太大损失。当然,
单位经理并不对高层职位全面负责,也谈不上有机会体验到身居高位的孤独感。尽管如此,在准备未来领导方面,联邦分权制原则表现得最好。
联邦制原则对自治
单位内部的小单位也同样适用。皮埃尔·S·杜邦在1920年建立的自治性部门后来纷纷长大,每个部门又分成多个自治性
单位,杜邦公司称其为事业部。每个事业部都对自己的损益负责,有自己的总经理,有各种职能部门(会计除外)。在这些自治性
单位中,有些又有更小的自治性单位,分别对各自的
产品线、市场和业务负责。
必要条件
联邦分权制对
责任心和
自律有严格的要求。分权不是削弱中心,而是帮助高级管理层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只有对高级管理层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和深入思考,才能充分发挥联邦分权制的作用。
联邦制需要明确的最关键的问题是:“高级管理层的任务是什么?如何获得时间、思想和理解来完成这些任务?”如果联邦制运用得当,高级管理层就不必在日常作业上花费太多精力,而将更多地关注企业未来的方向、战略、目标和关键
决策。
联邦分权制是对高级管理层能力的有效考验。高级管理层必须深入考虑应该保留哪些
决策权,因为有些决策关乎整个企业的前途,必须由能对全局负责的人来作出。
例如,在
通用电气公司,只有高级管理层才有权决定开始或放弃一种业务。在
通用汽车公司,由总部的高级管理层规定每个事业部的汽车产品必须遵守的价格范围,从而控制公司各主要
单位之间的竞争。西尔斯公司则由位于芝加哥的总部决定每个商店应该经营的商品种类。
要避免企业四分五裂,高级管理层必须在以下3个领域中保留控制权:
第一,企业的技术、市场和产品,开展或放弃某项业务,企业的基本价值观、信念和原则;
第二,对关键资本/资源具有分配权;
一个分权制结构的高级管理层不能同时经营其他自治性
单位。即使是一个小企业,如果是按联邦制设计原则组织起来的,也需要有人全面负责整个企业的高级管理工作。
联邦分权制要求集中的控制和共同的衡量标准。事实上,如果一个联邦制组织发生了麻烦,其原因总是由于中央机构所用的衡量标准不良。自治性
单位的高级管理层和一般
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每一单位的任务,上级必须有信心,才能给下级以自治权。
集中控制非常有必要。以
飞利浦公司为例:在1959~1972年间,飞利浦在全世界的销售额从13亿美元猛增到60亿美元,但其
利润却不见了。该公司有一个强有力的高级管理层,家用设备、电子产品、电灯泡等重要领域在60个国家都拥有自治性的管理部门。但实际上,
飞利浦既没有中央规划,也没有共同的衡量标准,结果造成管理四分五裂、存货过多、资本投资无序以及人员过剩。
飞利浦的资本投资和职工人数与
通用电气相当,但销售额却只有通用电气的2/3,
利润只及通用电气的1/5。经过几年的努力,
飞利浦通过实行
集中控制、采用共同的衡量标准以及协调的规划,在技术和市场推销方面逐渐取得成就,各种自治性
单位经理也真正获得了自治权。此后,
飞利浦开始为各
单位制订计划、订立目标并加强组织工作。
联邦制原则还要求作业
单位和自治性单位承担很大的责任。自治性
单位的职责是使高级管理层做好本职工作。每位自治性
单位的领导都应该深入思考:“影响我的单位成败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一个联邦制结构要求所有部门有共同的愿景。联邦制公司中的
单位虽然是自治的,但并不独立,自治性只是取得更好成绩的一种手段。
单位的
管理人员拥有的地区自治权越大,越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企业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