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案
法律术语
聚众淫乱案,又名聚众淫乱罪案,是指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为首的22人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参与“性聚会 ”、“换妻游戏”等而被司法机关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情概要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然袭击,闯入网友隐秘的“性聚会”的某家连锁酒店房间,当场抓获5名参与“换妻游戏”的网民。随后,又顺藤摸瓜抓获17人。这些被抓人的资料特点: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年龄最小者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53岁;马晓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因此,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22人以“聚众淫乱”被检察机关起诉,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案件初审
首例聚众淫乱案惹人关注
2010年4月7日至8日两天,在南京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聚众淫乱罪案,引来了全球数百家媒体的关注。该案牵涉22人,他们将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该案遭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聚众淫乱案庭审人员
7日的庭审,主审法官是朱世珍。因被指控参与18起聚众淫乱,南京工业大学的53岁的副教授马晓海被列22被告首位。也因为马晓海的副教授身份,此案从一开始,就因“副教授”、“换妻游戏”等词汇冲击着公众的眼球。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共权力是否干涉私生活”、“聚众淫乱罪”存废的争论。
与他同时成为被告被控聚众淫乱罪的还有21名男女。起诉书显示,22名被告中除去一名大学副教授,其余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车司机,另有6人无业。也并非外界盛传的“白领换妻俱乐部”,因为除了三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马晓海说,“被起诉的人里应该是有4对夫妻,有一对离婚了,他们离婚和换妻无关。”据马晓海说,圈中的白领不少,还有老师,年纪多数是30到40岁之间,马晓海是年纪最长的之一。他透露,自己和另外两名网友曾经与一名从广州“打飞的”过来的女白领“玩过”。由于这个女白领只参加过一次活动,检察院最后决定不予追究。
被指参与聚众淫乱18起
检察院指控:嫌疑人主要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进而“聚众淫乱”。马晓海组织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18起。
但马晓海认为自己不是犯罪。他说,对“聚众淫乱”这个罪名毫无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干这些事情了”。但他也很清楚自己面临什么样的指控。《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主动求助“许霆案”律师
案发后,曾经代理“云南许霆案”的姚永安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声援文章,马晓海主动给他打了电话。姚永安与南京的薛火根律师就辩护立场进行了协调,双方都主张做无罪辩护。姚永安认为,《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是指召集他人胡乱进行的猥亵性交行为,而马晓海从事的活动属于性游戏,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男一女单独进行,没有胡乱性交,而且进行了两年多,也没有影响社会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晓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晓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晓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晓海也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自辩一:“我们坚持淫而不乱”
那么这些人每次玩性游戏是怎么聚到一起的呢。
马尧海说,就是通过出去游玩,然后大家说玩一玩,就脱脱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都是熟人带熟人,QQ上很多这样的群,成员都有交叉的。有时在这个群里混熟了,会把其他群里的人带进来,但太乱也不行,我们坚持淫而不乱,有个银行的职员,本科毕业,每次来带的女人都不一样,后来我们就不让他来了。你愿意来就必须遵守我的规章制度,你的文化水平收入身份什么的都不重要。”马尧海说,参与他们游戏的,最小的20岁,最大的比他还大两岁,大专文化的居多,本科以上的少。
自辩二:“比搞第三者要高尚”
“我认为,参加我们这个活动比搞第三者要高尚,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不如我们。我的一些学生知道这事后,也比较体谅我,不认为我是犯罪。”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晓海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让自己不再想起前妻。
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爆发,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爆发,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爆发,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
案件宣判
2010年5月20日上午,马晓海等22人的“聚众淫乱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日的宣判进行了半小时,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晓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晓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到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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