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含政府授权监管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金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九)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快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探索既符合改革要求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途径。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劳资、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与综合法规科合署)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制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提出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和政策、措施;承担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工作,对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论证;按相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定和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考核与统计评价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建立和完善市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四)改革重组科(与资本运营管理科合署)
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办法,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落实国有企业改革转制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拟定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才、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指导监事会工作的开展。
(六)预算财务科
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并具体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国有资产收益的年度收支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的开展。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与人事科合署)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实际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和监管企业的人事管理、培训、出国(境)人员报批和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八)党群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和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
现任领导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杨坤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梁永生
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林耿果
其他事项
(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中共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中共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纪委)的职能按肇发[2004]30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
下辖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