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冲汉,黄埔军校第五期(与
许光达同期)步科、庐山军官训练团研究班毕业。1927年起任国民革命军第十师排、连长,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分队长,第十三师少校副官,第九集团军补充团营长,第三十六师一六九团副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湖南省干训团副总队长、总队长。1940年7月授陆军少将衔。1942年任湖南全省军事机关暨军管区司令部总务处长。1946年任湖南煤矿局矿警大队长,长沙警备司令部副参谋长,第一兵团总部教导师师长。1949年随
陈明仁起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省政协委员、省参事室参事。
肖冲汉,曾参加北伐战争,1927年起任国民革命军第十师排长、连长、营长,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分队长,第十三师少校副官。第九集团军补充团营长,第三十六师一六九团副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湖南省干训团副总队长,总队长。1940年7月授陆军少将。1942年任湖南全省军事机关暨军管区司令部总务处长。由国民政府正式任命为陆军少将、军事总教官。1946年任湖南煤矿局矿警大队长,长沙警备司令部副参谋长,第一兵团总部教导师师长。建国前夕任广东省长途电话所所长,在电话所财物由共产党接管后经北海到香港。1950年应中南军区政治部主任肖向荣邀请回广州后,在中南军区政治部管理科工作。1952年在家乡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