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
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肖华,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福建闽侯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96年03月至2000年10月,任周宁县委副书记;
2000年10月至2002年04月,任福州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04月至2005年07月,任福州市金山工业开发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07月至2005年08月,任福州市金山工业开发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年08月至2008年09月,任福州市金山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金山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间,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委副书记、米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米东区委副书记);
2008年09月至2011年06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06月至2011年12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1年12月至2015年09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5年09月至2015年11月,任闽清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5年11月至2016年07月,任闽清县委书记;
2016年07月至2017年08月,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厅长级);
2017年08月至2019年01月,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厅长级),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9年01月至2019年07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07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2021年01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滨海新城党工委副书记;
2021年01月至2022年01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2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严重违纪
2023年8月2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礼品;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多次函询时仍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权力观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政策扶持等方面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涉嫌受贿收受他人财物全部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3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华利用担任闽清县委书记、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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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