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忠万,男,汉族,1969年7月生,云南华坪人,贵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函授)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丽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副厅级)。
人物履历
1986.09—1989.07 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农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9.07—1990.08 云南省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乡政府工作
1990.08—1990.10 云南省丽江地区华坪县委宣传部工作
1990.10—1995.09 云南省丽江地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其间:1993.05—1995.09华坪县物资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1995.09—1997.12 云南省丽江地委直属机关党委宣教科副科长(其间:1994.11—1996.12云南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大专班学习)
1997.12—1999.11 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副科长
1999.11—2001.05 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办公室农村经济科主任科员
2001.05—2002.06 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办公室法制科科长(其间:1997.05—2002.06云南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班学习)
2002.06—2003.02 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法制办副主任(正科级)
2003.02—2003.06 云南省丽江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副处级)
2003.06—2005.09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2005.09—2009.06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其间:2005.04—2008.01贵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9.06—2012.01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12.01—2013.10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2013.10—2014.01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4.01—2015.08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2015.08-2017.06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2017.06—2017.08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2017.08—2017.11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2017.11—2018.01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01—2021.09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古城保护管理局党组书记
2021.09—云南省丽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担任职务
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3年3月罢免)。
人物事件
诫勉问责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丽江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2018年10月20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经查,丽江市委、市政府,玉龙县委、县政府,玉龙县拉市镇党委、镇政府,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暂停新建、清理整治高尔夫球场政策要求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情况;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等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活动无序发展整治不力、不到位;对丽江玉龙生态旅游度假区高尔夫球场项目违规建设、未批先建、违规变更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对丽江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长期违规侵占破坏以及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丽江市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肖忠万诫勉问责。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20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丽江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肖忠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罢免职务
2023年4月28日,据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消息:永胜县选出的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肖忠万,因涉嫌违纪违法,2023年3月29日,永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罢免肖忠万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法双开
2024年1月4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丽江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肖忠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忠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以串供、返还财物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工录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用地审批、规划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忠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忠万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1月19日,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云南省丽江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肖忠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忠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肖忠万在担任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丽江市副市长、古城区委书记,丽江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