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肖振宇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严重不负责任,对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被诈骗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独断专行,滥用职权,造成政府专项财政资金巨大损失。
肖振宇目无党纪国法,底线原则失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渎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振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