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振宇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肖振宇,男,1956年11月生,江西吉安人,汉族,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人物履历
1975年09月至1978年09月,任江西省吉安市红卫小学代课音乐教师;
1978年09月至1982年07月,在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系学习;
1982年07月至1983年09月,任冶金工业部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3年09月至1986年06月,在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就读研究生;
1986年07月至2000年06月,在广东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工作;
2000年06月至2003年05月,任广东省旅游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3年05月至2015年01月,任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委书记、局长(正局级);
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任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9月10日,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9年3月,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监委对原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肖振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振宇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严重不负责任,对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被诈骗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独断专行,滥用职权,造成政府专项财政资金巨大损失。
肖振宇目无党纪国法,底线原则失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渎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振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最新修订时间:2019-04-08 21:37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