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春,男,汉族,1972年12月生,江西
吉安人,1994年11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学专业毕业,全日制大学学历,
法学学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91.09—1995.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学专业学习;
1995.07—1996.08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干部;
1996.08—2003.01 历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3.01—2005.01 历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5.01—2005.11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处长;
2005.11—2015.02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办公室主任;
2015.02—2016.07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
2016.07—2016.11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6.11—2017.06 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17.06—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兰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20.04—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需经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三届甘肃省委员会委员。甘肃省警察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