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桂昌(1907—1972)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07年6月生,广东省中山县人。工人家庭出身。少年时进工厂做工。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个人经历
历任中共武昌武胜区委干事,中共湖北省军委内部交通,中共中央交通科外交交通员,中共香港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广东省委发行科、交通科科长,中央交通局南方总站负责人,中央巡视委员会支部书记,中央各省巡视员等职。在白色恐怖下机智勇敢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1933年5月担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时,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在狱中建立秘密党支部,团结难友,坚持斗争。全国抗战爆发后。
1937年9月被党营救出狱后,以叶剑英副官名义,营救狱中其他同志。同年底任中共中央长江局情报站负责人,长江交通局处长。
1940年冬从延安经重庆到香港,负责南方工作委员会的秘密交通、情报、电台和机要等工作。其间,1941年夏调上海加强党内秘密交通工作。同年12月香港沦陷后,撤退回重庆。
1943年6月随周恩来回延安工作。后被增补为中共七大代表。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工作。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12月至1946年6月任中共辽西省委社会部部长。
1946年6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委委员、省委秘书长(至1947年2月)、社会部部长(1947年3月)。
1947年3月至1948年7月任中共辽吉省第二地委副书记。
1948年7月至10月任中共辽北省第二地委副书记、辽北省委委员(至1948年11月)。11月任沈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沈阳特别市工委委员(至1949年1月)。
1949年1月至5月任中共沈阳市委常务委员、市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部长。后随军南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州市军管会秘书长。
1950年5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副书记。后调任国务院轻工业部烟酒局长、橡胶局局长。
1956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国务院化学工业部副部长、部党委委员。“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
1972年9月26日因病逝世。
1978年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