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经济主体的资金筹集起来,建立股份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早在15世纪中期,在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中,由于超地区贸易的发展,出现了邀请公众入股的商业组织。
其股东有商人、贵族、廷臣、教授以及一般市民。这种形式的商业组织通常由官方出面组织、监督其业务,股份不得转让,但可以由投资者收回。这是股份经济早期准备阶段的一种形式。到了1657年,英国出现了一种较为稳定的公司组织,股本变为长期投资,公司定期发放股息,股票可以转让和出卖。股票交易市场也因而产生,促进了股份经济的发展,使其完成了由准备阶段向现代股份经济的过渡。至19世纪后半期,股份公司已经在资本主义各国广泛流行起来。股份经济的构成以股份公司为主体。企业、团体、个人通过认购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股份经济的最显著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在结合的基础上互相分离。这使得股份公司可以聘请合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才智。既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又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股份经济还具有筹资广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等特点。它是伴随生产社会化和财产社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经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