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流动性是指
股市迅速地、低成本地执行大量
交易并且不会造成
价格大幅变化的现象。流动性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交易的即时性;二是交易的低成本性;三是可交易的股票数量巨大;四是价格偏低程度小。高流动性的股市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价格合理和即时性。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影响因素
1.
宏观经济环境。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发展受到了明显的影响,我国政府的政策宏观调控使得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受到了影响,降低了股市流动性。2000年~2007年中国股市的流动性指标值约为25,而2007年后的流动性指标值降至18.1。
2.市场交易主体。我国证券市场大部分个人投资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的投资理念,市场中经常出现跟风现象。而机构投资者利用其资金、信息和专业技术优势对股市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出现坐庄现象。这使得中国的股票市场表现出较强的投机交易动机,导致股市流动性较低。
3.股市交易机制和制度。尽管股票市场上所提供交易的股票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所提供交易的品种偏少,即以股票为基础标的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品种类缺乏。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的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表现不佳,使得投资者难选择适合投资性交易的股票种类。这导致市场上大部分公司交易不活跃,很多公司的股价偏低。这些均会导致股票市场流动性不足。同时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和监管方面还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促进股票市场产品创新的法律不完美。虽然中国对如何做市商机制、金融衍生品交易、日内回转交易制度等进行过调整,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不够成熟等,仍然存在着对创新产品的监管过于严格,审批程序相对复杂的问题;二是的发行与退市制度,影响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中国未实现市场化发行机制和股票退市机制,因此导致股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总体质量水平不高,从而影响了市场交易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市场流动性较低。
4.对外开放。我国的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较低。来自欧美国家的机构投资者,通常偏向价值投资,对股市的流动性比较关注,他们的进入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改变东道国股市的流动性状况。但中国仅允许少量的合格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股市,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中国股市影响不大,因此他们也难以提高中国股票市场流动性。
5.法律制度环境。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治水平较低,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不强,这样的法治背景影响了证券市场执法和监督的有效性。具体到证券市场的监督方面,有关部门对于市场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披露等管理和查处并不严格,使得中国的投资者对于股票市场缺乏信心,进而助长了
投机性交易,导致市场流动性水平不高。
相关对策
1.从政府层面考虑,政府应制定有效政策提升股市流动性。政府的政策效果与理性市场的形成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是政府的行为是否理性;二是理性的政府行为是否会在股票市场中有准确的反应,是否会出现过剩或者不足的问题,即股票市场对信息的反应偏差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股票市场的非理性行为的发生。政府应提高宏观调控的水平,保证总体经济持续高水平的发展,为股票市场的繁荣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控和政策指导,保证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是提高股票市场流动性的根本保证。我们应当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基本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提升股市流动性。
2.从投资者自身考虑,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投资技能培训,使投资者掌握相关股票市场的专业知识,形成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成熟的投资技巧,避免过度的投机交易和盲目的市场跟风。应加强对机构投资交易行为的跟踪和监督,杜绝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以保证市场监督的有效性。同时政府也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股票市场能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稳步运行。
3.改善的证券公司上市和退市的管理制度,施行更加市场化的上市和退市制度。加快境内优质的公司上市步伐,促进经营状况较差的公司及时退市,形成具有价值投资空间的股票市场。适度加快引入国外的投资者,扩大国内股票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例如,允许国外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允许外国公司境内上市,允许境内交易所在国外设立交易终端等。建立多层次的交易市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为不同类型的证券品种提供合适交易渠道,使整个证券市场交易更加活跃,市场流动性更高。
3.完善法律制度,为股票市场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的立法和监督,尤其是加大对交易行为、企业信息披露和金融新产品开发和上市交易的立法和监督;二是逐步扩大每日价格涨跌幅的限制.逐步推行T+0的交易模式,逐步采取市场化的原则对市场创新进行监管,为金融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三是注意协调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既要为市场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又要通过严格执行监管措施来保障市场有效运行;四是在微观的交易机制方面可以考虑推行市商交易机制,推动高频交易、以及日内回转交易等交易机制的试行,在大宗交易和股票借贷和卖空机制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和推广。完善法律制度不能破坏股市的内在机制,同时也不能削弱内在机制,应修复和促进股市的内在机制使其发挥功能作用。要根据股市运行的偏差程度,采取有区别、有计划的政策调控措施,一方面防止股市暴涨暴跌,另一方面又维护股票市场的活跃程度,以确保股票市场朝健康轨道上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