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注销是公司回收特定的股票并将其销毁。其结果会使公司股票数量减少。股票注销的方法,(1)强制性注销。不考虑股东的意志,用抽签的办法让股东提供股票,公司返还其股金,同时注销收回的股票。(2)任意注销。公司和股东商量,征得股东同意后,公司收回自己的股票加以注销。(3)有偿注销。给付股东以等价资金的注销,可分为用公司利润充抵的注销和用公司资本充抵的注销两种情况。(4)无偿注销。不给付股东资金的注销,其结果使股票数量减少,但公司资本并不减少。
在一般情况下,股票一经发行,持股者不得
退股,发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购买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允许注销股票:
(2)当一家公司分成几个公司时可注销原股票,同时向股东
交付分立后的新股票;
(4)根据公司股东签订的
买卖合同中的
赎回条款,到规定时间后,偿还
本息,收回股票。对上述几种注销方式,无论哪一种均须事先召开
股东大会,就注销问题作出特别决议。
股票注销有两种类型,即强制注销和任意注销。强制注销即法定地消除股票,是公司单方以收买、抽签或其他方法消除其发行的股份,使之归于消灭。任意注销是根据公司与股东的协议,订立于公司章程之中的,双方合意将股票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