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企业在发放股息或
红利时,需要事先进行核对股东名册、召开股东会议等多种准备工作,于是规定以某日在册股东名单为准,并公告在此日以后一段时期为停止股东过户期。
停止过户期内,
股息红利仍发入给登记在册的旧股东,新买进股票的持有者因没有过户就不能享有领取股息红利的权利,这就称为除息。同时股票买卖价格就应扣除这段时期内应发放股息红利数,这就是
除息交易。
例如,我国的 《
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 记名股票应在公布的股息、红利发放10天停止办理过户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办妥过户手续的,股息、红利仍发给原证券记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