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泰办发〔2010〕11号)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肥发〔2010〕15号),设立肥城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学生资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教师及校长培训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街镇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四)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指导直属单位事业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
(六)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校舍工程建设与校舍安全工作。
(九)负责组织对街镇和直属学校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的教育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二)指导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学条件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宣传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四)指导中小学德育及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宣传、信息、接待以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各类大型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拟订;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与教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市教育财务管理中心牌子)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勤工俭学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编报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挂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管理,参与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设置、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负责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学生学籍及初中毕业证验证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研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及师生安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集会安全及教学安全等安全事项的督查工作;参与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危险校舍及其他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改造督查工作;负责学校的稳定工作,参与组织处理学校突发事件;指导全市中小学团队工作;参与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长(园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评估标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规划、协调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成人(职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设置、撤并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研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成人中专和社会力量举办成人、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参与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
(六)审计科
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基建及维修工程的预决算情况、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报表的审签工作。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本地生源地高校新生和本地生源地高校在校生信用助学贷款及贷款后管理工作;负责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