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
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背书人的责任因背书方式的不同而有区别。普通背书方式的背书人的责任是:证明其
前手背书真实无误;承担以后票据持有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背书人是经常变化的,因为在
国际金融市场上票据经背书后才能转让,票据不断地从背书人手中经过
背书转让给下一个被背书人手中。因此背书人随票据的转让流通而变化。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
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
连续性。
背书连续,是指在
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
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背书人是
被背书人的
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
债权人。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
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
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
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