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开发区位于抚顺市建成区南部,管辖面积10.3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6.4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5.8平方公里,地区常住人口近3.2万人。
简介
辽宁省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胜利开发区)位于抚顺市建成区南部,东至平顶山博物馆,西至望花区千台山,北至西露天矿坑南沿,南至荒地沟山梁。距大官屯火车站7公里,距沈阳桃仙机场35公里,距沈抚高速公路15公里,距营口港200公里。管辖面积10.3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6.4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5.8平方公里,地区常住人口近3.2万人。
基本信息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是辽宁省批准设立的首批省级开发区之一,1988年6月经抚顺市政府批准成立,1993年3月经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开发区(辽政〔1993〕35号文件),批准名称为辽宁省抚顺胜利工业开发区,1996年经省政府批准更为现名。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是依托特大型企业,抚顺矿务局创办的特殊类型的开发区,不占农田,不占耕地,开发用地均为国有土地。建区宗旨是依托矿区,服务矿区,滚动发展,主要是在抚顺矿区资源逐渐枯竭,实行产业结构高速的形势下,充分利用大型企业的土地、资源、厂房、设备,赋予政府管理职能,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接续产业,加快产业调整步伐,解决下岗职工就业安置,成为产业转移和再就业的“基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正局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对地区经济进行管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规划管理权限、土地管理权限、城市建设管理权限、财政税收管理权限、消防、环保及水资源管理权限、经贸管理权限、科技管理权限、统计管理权限、审计管理权限、物价管理权限、交通管理权限、质量技术安全监督权限等。
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抚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2010年9月10日,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区划调整至新抚区管理。管委会下设部门为:综合办公室、招商局、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企业服务局,另外成立两个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开发区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基础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及建设项目;负责开发区内投资企业项目落实、投产、达产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财政税收收入核算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新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管委会内设六个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文秘、综合调研、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协调联络、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研究拟定开发区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开发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区域经济,做好经济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招商局
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项目洽谈及项目收集、整理、科研论证、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建设管理局
研究拟定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基础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及建设项目;负责开发区内的投资企业项目落实、投产、达产工作。
(五)财政局
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工作及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财政税收收入核算等工作;负责协调驻开发区税务部门的工作。
(六)企业服务局
负责为入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规划、土地审批等工作的沟通协调及后续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