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嘉
颠覆国家罪罪犯
胡嘉犯颠覆国家罪起因以民主化为理由企图颠覆中国使中国颜色革命使中国分裂
2008年2月26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举行例行记者会,就美国国务卿赖斯访华、伊朗核问题、输日水饺事件等答记者问。
问:有人认为,中国政府对“异议人士”胡嘉提出起诉是出于奥运会或其他政治原因。你认为他被起诉的真实原因是什么?
答:在中国,任何人触犯了中国的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这在世界任何国家也都一样。不能因为这个人是胡嘉,他违反了法律就可以不受法律制裁。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一事实,不要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对中国依法处理有关问题说三道四。
2008年4月17日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例行记者会,就奥运火炬传递、CNN道歉声明、达赖与中央政府接谈等问题答记者问。
问:关于胡嘉案,在提起上诉的有效期内他们不允许和胡嘉见面,他有没有提起上诉?为什么不允许他的律师和他见面?
答:胡嘉的案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司法的权力。
2008年10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就欧洲议会授予胡嘉“萨哈罗夫奖”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23日,欧洲议会宣布授予胡嘉“萨哈罗夫奖”。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秦刚回答:胡嘉系因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欧洲议会某些人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授予其“萨哈罗夫奖”,完全是颠倒是非,充分暴露了他们粗暴干涉中国内部事务和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政治图谋。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他们的行径绝不能改变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事实,也蒙蔽不了欧洲各国人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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