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
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
胡平(1975年2月6日—2014年7月22日),男,汉族,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
人物事件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刘华、罗忠政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工作结束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随身佩带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时年36岁)、吴英(孕妇,殁年30岁)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卖。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后又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对着蔡世勇开枪,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当蔡世勇要妻子打电话叫人来帮助时,胡平又朝吴英连开两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臂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件审理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
2014年4月1日,二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安排胡平和家属见面,交谈中他低下头哭了。
2014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2014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平被执行了死刑。
最新修订时间:2020-08-09 14:44
目录
概述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