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共党员,1965年3月出生于
宁夏固原,汉族,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
兼职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
金融工作。
198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总行财务会计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财务会计部会计出纳处副处长、财务会计部会计管理一处处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经营二部总经理,济南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副总裁;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等职。
2024年2月23日,中国华融晚间在港交所公告,公司监事会收到胡建忠的辞职函。胡建忠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胡建忠的辞任自2024年2月23日起生效。
著有《国有商业银行理财方略》、《商业银行会计》、《商业银行外汇会计》、《农业银行财务管理》等专著和教材,主持完成《金融不良资产分类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先后担任200余名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主席,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