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男,1964年生,江西省南昌人,
华东政法学院毕业,法学博士。曾任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院长,现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个人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1985.7—1999.9,在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工作,先后任教务科长、校长助理、副校长;
1999.10—2019.2,在苏州大学工作,先后任王健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
2019调入华东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研究方向
主讲课程有法理学、法社会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学方法论及行政诉讼法学。
主要成就
胡玉鸿教授知识广博,思维广阔,归纳能力强,研究问题的视角独特,其新著《
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这是从人的模式层面解构西方法学流派的学术专著,也是国内从人学角度分析与评价传统西方法学理论的尝试。此外,胡玉鸿教授还出版《
法学方法论导论》、《
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
个人的法哲学叙述》个人专著3部,主参编《
法律原理与技术》等教材、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有30余篇论文为《光明日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登、转载。承担国家及省部级以上课题8项,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曾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及江苏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近五年的科研成果:
1、《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弱者人权保护》,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
2、《以宗教信仰促成社会和谐》,载《学习论坛》2013年第1期。
3、《公民美德与公民义务》,载《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4、《法律主体的基本形态》,载《法治研究》2012年第10期。
5、《法律实践技艺的定位、标准与养成》,载《法学》2012年第9期。
6、《文化强国战略中的法院文化建设》,载《中国审判》2012年第1期。
7、《论司法审判中法律适用的个别化》,载《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6期。
8、《社会契约与国家理性》,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2期。
9、《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忧虑》,载《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0、《以自由看待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学》2011年第10期。
11、《法律方法及其实现司法公正中的意义》,载《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12.《以尊严价值模式重构行政执法程序》,载《浙江学刊》2011年第2期。
13、《人的尊严在现代法律上的意义》,载《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4、《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7期。
15、《个人独特性与法律普遍性之调适》,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
16、《司法以人为本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4期。
17、《尊重法律:司法解释的首要原则》,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18、《理论法学在中国 以人为本与法律发展》,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6期。
19、《以人为本的法律内涵》,载《求是学刊》2009年第9期。
19、《“剥夺”与法律上的“弱者”》,载《学习论坛》2009年第6期。
20、《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载《政府法制》2009年第3期。
主要作品
胡玉鸿教授等撰写的《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这是胡玉鸿教授“法学是人学”观念的延伸著作。作为在国内法学界对法律与人关系研究上用力最勤的学者,胡玉鸿教授的“法律人”研究系列成果业已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旨在通过对
西方法学流派理论背后的人的预设,用“人的模式”的竞争史来梳理自
古典自然法学派以来法学流派理论的发展与变迁。
出版图书
学术头衔
2010年,入选“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2017年,被聘为江苏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聘期三年
2018年,当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8年,受聘为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
2018年,胡玉鸿教授受聘为省人大常委会决策咨询专家
学术获奖
荣获方德法治研究奖一等奖
其他获奖
获“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