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苏华,男,汉族,江苏铜山人,1965年10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人物履历
1998年9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助理调研员、党组秘书,
1999年5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党组秘书,
2001年8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处长,
2006年1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其间2005年4月至2007年5月挂职西宁市国家税务局任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7年5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12月,任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7年3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
2018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
2018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
2020年3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3年1月,任政协第十三届山东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
担任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月确认资格有效),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山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工作分工
主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全面工作。
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