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
中共中央原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原主席
胡锦涛,男,汉族,1942年12月生,安徽绩溪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河川枢纽电站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师。
人物履历
1959年-1964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
1964年-1965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并任政治辅导员
1965年-1968年 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参加科研工作,并任政治辅导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终止)
1968年-1969年 水电部刘家峡工程局房建队劳动
1969年-1974年 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技术员、秘书、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1974年-1975年 甘肃省建委秘书
1975年-1980年 甘肃省建委设计管理处副处长
1980年-1982年 甘肃省建委副主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1982.9-1982.12)
1982年-1984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1984年-1985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1985年-1988年 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年-1992年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西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92年-1993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3年-199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1998年-1999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1999年-2002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
2002年-2003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党校校长(2002年12月不再兼任)
2003年-2004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4年-2005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5年-2013年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至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至2013年3月),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至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至2013年3月)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央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十六届四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七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理论贡献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参考资料
胡锦涛.中国政府网.
胡锦涛.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4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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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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