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民族文化艺术院,是以青岛即墨市老年大学为依托,由胶东地区专业艺术家和民间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艺术团体。
艺术院介绍
该院坚持以传统的中华民族文化为主导,深入挖掘博大精深的胶东民族文化艺术,培养有潜质的艺术人才为己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规范。团结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倡导艺术多样化,持续推出优秀文艺作品,成就文化艺术人才,为繁荣民族文化而努力的艺术组织。协本着以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和培养的方式服务于专业艺术家与民间文艺工作者,积极推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胶东历史文化
据胶东地区大量的考古遗址、遗存证实,现今的胶东地区系中华古老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进入龙山文化时期,胶东地区的文明程度几乎可与山东腹地文化和
中原文化比肩,且与其紧密相联。夏代,夏王朝曾封有方国和部落,胶东封有“过”国。据唐朝《〈史记〉正义》引《帝王纪》记载:夏时,寒浞把奡封在过地。过国在今胶东莱州城北,这应是能够查到的胶东地区最早的封国了。
胶东即墨人类繁衍距今七千载,地利渔盐,山川毓秀,位于中国
山东半岛西南部。西汉时期,设胶东国都于即墨,嗣后,秦庭于此置县,隋建设今城,建城史1400余年。历史上有齐,即墨大夫以政绩而封万家;田单据城以火牛阵,大破燕军,尽收齐国失地七十余城;田横气节传承千年;更有东汉儒学大师郑玄设康城为院于不其山下,孕育出中国史上第一部完整历法《太初历》作者徐万且;还有王吉(王吉即墨皋虞人,系王羲之祖上)王骏、王崇祖孙三代等西汉名臣学士彪炳史册。明清时期即墨文化星光灿烂,涌现出周黄蓝杨郭五大名门望族,为胶东地区之翘楚而成“三齐”名区,由此可见古城即墨应是胶东人文的典型代表,亦是我们定名“胶东民族文化艺术院”的依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任 务
第1条:对中国胶东传统民族文化艺术进行研究和创作,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第2条:组织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班(会),进行业务和艺术理论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第3条:加强与国内外艺术界的联系与交流,积极推介优秀作品。
第4条:组织参加各类艺术展的评选、研讨、交流活动。
第5条:发现、发展优秀人才,并吸纳到该院。
第6条:全面规范,按期做好培训工作。
第7条:组织和办理与该院相关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1条:采取自愿申请加入制度,也可由该院同仁推荐、由本人申请加入。
第2条:申请加入该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该院章程;
2、 有艺术专长并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
3、 按期缴纳活动经费。
第3条:申请程序:
1、 本人向院提交申请书;
2、 原则上每半年发展一次。由执行院长和秘书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的名单和有关材料提交院长会议讨论通过;
3、 院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或执行院长发给申请人聘书。
第4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该院表决权利;
2、 获得该院服务的权利;
3、 有资格参加该院统一宣传的权利;
4、 有参加该院组织各种活动的权利;
5、 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5条: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该院的决议;
2、 维护该院的合法权益;
3、 参加该院组织的活动;
4、 完成该院交办的工作;
5、 按规定交纳活动经费;
6、 向该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6条:成员退院应书面通知该院,并交回聘书证。如不按时交纳活动经费或长时间不参加该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7条: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院长会议研 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1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3、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2六条:全体成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全体成员大会通过。院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重要事宜可随时召开。
第3条:该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民族文化艺术,崇文尚德,基本素养好;
2、 在艺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 积极支持和参加该院组织的各种笔会和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4条:该院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全院工作;
2、 召集和主持该院会议;
3、 负责代表大会和院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4、 代表该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 代表该院向受聘职务人发放证书。
第5条:该院执行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协助院长管理全院工作;
2、 督查院务工作落实情况;
3、 院长外出时临时代理院长工作。
第四章 会 费
第1条:该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第2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该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事业的发展和办事机构的业务支出。
第3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胶东民族文化艺术院。
机构设置
一、该院以即墨市老年大学为主管单位。办院宗旨:努力提升、发扬民族文化艺术。
二、该院设“院委会”。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即为院领导机构,决策大政方针。下设理事会。
三、设“专家委员会”。设创作委员会主任,理论委员会主任,艺术委员会主任。
四、将“老年教育书画研究院即墨分院”,“青岛老年书画研究会即墨分会”整合,由该院管理。
五、聘任国家、省、青岛市(级)专家担任名誉职务。
六、聘请本市党政领导、专家担任名誉及实职职务。
七、设(书法、绘画、摄影、诗词、篆刻、剪纸、综合艺术)八个专业系及系主任。
九、设(培训部、网络宣传部、会展市场部)三部各设部长、副部长主持并开展工作。
十、广纳人才,吸收全市(包括全国其他地区)专业及业余拔尖人才,根据专业水平给予职称。
机构组成
第一条 该院会员由社会艺术类团体和专业艺术创作者、业余艺术爱好者组成。
1、凡赞成该院章程社会艺术类团体,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荐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成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成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成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合法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2、凡在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相关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该院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理事会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该院权益、完成该院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成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条 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