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核销
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
自动核销是指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
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自动核销管理方式是外汇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改进服务、支持贸易便利化、扶优限劣、实行分类管理理念的重要体现。该管理方式不要求每笔出口与收汇一一对应,而是按照一定时间内出口与收汇的总量对应自动办理核销手续。实行自动核销管理有利于简化出口单位和外汇局的核销操作流程,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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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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