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田
秦代经济措施
自实田是秦代巩固统一的经济措施。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下令“更名民曰‘黔首’”。三十一年,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土地的数额,向封建政府呈报。政府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并依此征收田租。这是文献所载的秦第一个承认土地私有的法令,它表明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权的保护,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得到确认。土地私有合法化,促进了大土地所有制及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也使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剥削农民成为合法,使压在农民身上的地租、赋税及各种徭役也愈来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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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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