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乡隶属
北安市管辖。位于市境西北部,乌裕尔河北岸,南、西与克东县接壤,西北与德都县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市区6公里。
自民乡一带,东北沦陷后,1939年属北安县永生村管辖。1945年“九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划为第六区,1947年改为第三区,1955年改为城西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自民乡。1958年9月,并入红旗人民公社,为第八作业区。1963年从红旗公社划出,成立自民公社。1984年春,改为自民乡。
自民乡全境地处小兴安岭边缘地带,北高南低,土质较好。全乡总面积87.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4万亩,农作物以麦豆为主。全乡共辖自民、自卫、自新、自协、自平、自兴、自联、自立、繁育场、自和、自政、自良、自治、自胜等14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4万人。乡政府驻地自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