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使用权
中国用益物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中国用益物权的一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此权利可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状况进行登记并核发使用权证予以确认、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的请求、或农村集体组织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等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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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7-2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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